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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福州職業(yè)技術學院黨員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十不準”
發(fā)布時間:
2015-09-18 信息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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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中國共產(chǎn)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促進學院黨員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推進學院黨風廉政建設,特制定學院黨員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十不準”,請全體黨員領導干部共同遵守。 1.不準違反中央、省、市有關廉政建設的規(guī)定,嚴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違反政務公開原則,搞暗箱操作、私下交易、謀取私利;或索賄、行賄、受賄,瀆職枉法。 2.不準參加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宴請、旅游以及其他形式的娛樂活動;或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禮品和宴請。 3.不準違反決策程序擅自決定重要干部任免、重要事項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等事關學院改革發(fā)展全局的重大事項。 4.不準違反規(guī)定和程序提拔干部,或在干部選拔任用(聘用)中拉選票、打招呼,拉幫結派、封官許愿,任人唯親,營私舞弊、泄露醞釀討論干部任免的情況,或采取不正當手段為本人或他人謀取職位。 5.不準違反規(guī)定干預和插手學院基建(修繕)工程項目、教材圖書、物資設備采購、資金借貸、重大項目投資等經(jīng)濟活動,以及后勤服務等經(jīng)營管理活動;或違反規(guī)定買賣經(jīng)濟適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6.不準違反規(guī)定干預和插手招生、錄取、人事調配、專業(yè)技術職務評聘、科研項目評審、評先評優(yōu)等工作。 7.不準以不正當手段為本人或他人獲取榮譽、職稱、學歷等利益;或違反科研有關規(guī)定,利用職權在他人的論文、著作及科研成果中掛名、抄襲、冒用、剽竊他人論文、著作,侵占他人科研成果,或從事有悖學術道德、職業(yè)道德的活動。 8.不準違反規(guī)定濫發(fā)津貼、補貼、獎金;或越權擅定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或提高收費標準;或違反財務制度將公款私存、設立小金庫、借公款逾期不還、用公款報銷各種應由私人支付的費用或將此類費用轉到下屬單位或部門報銷。 9.不準經(jīng)商辦企業(yè),包括從事有償?shù)闹薪榛顒?;或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本人或領導干部之間利用職權相互為對方配偶、子女等親屬在入學、就業(yè)、職務晉升、經(jīng)商辦企業(yè)等方面提供便利條件。 10.不準參與和支持迷信、賭博、傳教信教、賣淫、嫖娼、吸毒等違法活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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